工 作 职 责
宁明县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宁明县国家税收工作的职级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宁明县的实际情况,研究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研究制定本县国税系统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纳税申报、税款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收检查等税收征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宁明县内资企业、集贸市场和个体经济、涉外企业的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以及中央企业、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利息税等)。
(四)负责全县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
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和征管范围
1、增值税
2、 消费税
3、车辆购置税
4、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
5、2001年1月1日起成立的羸利性企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
6、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7、出口产品退税
8、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9、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0、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收的滞、补、罚收入。
11、国家税务局明确的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领 导 成 员 与 分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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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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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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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分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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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作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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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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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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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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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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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税源管理、
票证管理,联系爱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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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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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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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
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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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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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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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计财管理、
人事监察、办税税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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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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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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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稽查、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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