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
日期:20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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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国家税务局

   宁明县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9月30日挂牌成立,它是为适应新税制改革需要,从原县税务局国、地税机构分设出来。它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外商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和管理。

      宁明县国税局认真贯彻全区国税系统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信息化、专业化管理要求不断调整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全局设有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政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办税服务厅、信息中心、票证管理中心,稽查局、爱店税务所等十二个内设机构。近年来,宁明县国税局立足本地实际,与时俱进,以创新的工作思路规划国税事业发展方向,努力开展国税工作新局面,出色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1998至2003年,共组织各项税收4亿多元,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宁明国税局先后获评为全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文明庭院、青年文明号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县级先进党支部、先进单位。现在他们正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加大创建力度,丰富创建内容,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将办税服务厅办成讲文明(诚信)窗口,系统被评为先进文明行业,力争把文明单位级次提高到国家级。

工 作 职 责

    宁明县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宁明县国家税收工作的职级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宁明县的实际情况,研究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研究制定本县国税系统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纳税申报、税款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收检查等税收征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宁明县内资企业、集贸市场和个体经济、涉外企业的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以及中央企业、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利息税等)。

(四)负责全县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

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和征管范围

 

1、增值税

2、 消费税

3、车辆购置税

4、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

5、2001年1月1日起成立的羸利性企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

6、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7、出口产品退税

8、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9、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0、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收的滞、补、罚收入。

11、国家税务局明确的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领 导 成 员 与 分 工

姓 名

职 务

业 务 分 工

冯作堂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

宋集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税源管理、

票证管理,联系爱店所

凌海雄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

税收管理

黄珍萍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计财管理、

人事监察、办税税务厅

崔伟明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稽查、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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