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日期:2004-9-8 16: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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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明县公安局

 单位职能

  (1)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部署全县公安工作,研究、制定、部署全县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并指导、检查、监督下属各股、所、队、室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法制建设。

  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推进全县公安工作的改革。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

  (2)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实施对反革命和特务、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破,组织指挥重大行动,组织侦破、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依法管理全县的国籍工作;实施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邻县边界的治安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7)管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8)依法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城乡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规划、管理全县公安通讯、计算机工作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及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崇左市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人、县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11)实施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2)开展全县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组织公安干警的教育训练。

  (13)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文化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4)实施查处全县公安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15)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16)领导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

  (17)指导森林公安的业务工作。

  (18)对全县各类民用爆炸物品(含烟花炮竹)剧毒物品、道路交通等实行安全管理,对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各种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承担监督、指导、检查和主管责任。

  (1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崇左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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