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日期:2004-9-8 1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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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明县司法局

 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3)制订全县律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依法规审核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律师执业的初审。

  (4)制订全县公证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5)依法规核准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初审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参与县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7)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干部的法学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8)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9)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乡镇管理司法助理员。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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