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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教育局
单位职能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并监督执行。
(2)研究全县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扫盲等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普通初中的设立与变更;负责全县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新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4)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提出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负责统筹管理上级划拨和县下达的教育经费;组织协调局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5)综合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劳动人事工作,协同县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学校(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组织工作。
(6)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工作。
(7)规划和指导全县中小学及有关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8)主管全县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师招生工作;负责全县自学考试工作。
(9)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县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10)对校办工厂和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学场所的安全承担指导、检查和主管责任。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71-86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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