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
日期:2004-9-8 16: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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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明县广播电视局

 单位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对广播电视节目审查把关。

  (2)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提出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计划建议,根据县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3)依照法规审核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设立、终止;依照法规审核全县有线电视频道设立;依照法规审核代办全县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依照法规核准有线电视安装许可证;依照法规审核代办全县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依照法规审核代办全县宾馆饭店视频点播运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能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4)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行业管理;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制订全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5)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科技的技术革新和开发应用;研究、落实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6)协调县和乡镇在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事项。

  (7)对本部门的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通讯系统内广播电视设施的施工工程,承担指导、督促、检查和主管责任。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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