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日期:2004-10-29 16: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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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点击:1、建设项目环保评估流程图

2、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程序

宁明县环保局



   一、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建议,参与研究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政策;参与本辖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3)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管理和指导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本县新建的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及申报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的审查工作。

  (4)指导和协调解决本辖区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本辖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依法审批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及中午、夜间建筑施工许可,核准排污申报登记、核准排污许可证;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自治区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县环境状态公报。

  (6)组织、监督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依规章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立项、征地、设计),核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核准环境污染治理项目验收及专用基金使用。监督本辖区执行国家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推动清洁生产实施工作;负责本辖区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保护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及辖区内生态农业建设。

  (7)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对辖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8)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 对本局所管辖的环保工程及直属企业安全生产,承担指导、督促、检查和主管责任。

  (10) 承担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 

  (11)承办市环境保护局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宁明县环境保护局属崇左市环保局派出机构的行单位,管理体制实行双重领导,以当地政府管理为主,履行宁明县辖区内的环境统一管理职责。局领导设一正两负,局长:李明,副局长:甘显能、农波;内设办公室、管理股、财务室和监察大队。下设一个二层机构:环境监测站,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履行环境监测职能。

  三、部门工作职责

 (一)、管理股:

1、负责对环境管理制度的检查,督促企业和有关部  门按规定执行。

2、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3、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审。把好“三同时”关,指导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4、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  工作。

5、负责推广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和经验。

6、负责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建区和管理工作。

7、负责拟定全县环境保护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

8、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工件,并按时上报,保证质量。

9、承办局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监察大队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规章。

2、组织直辖市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3、依法对县内单位或个人各种污染源、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  织查处突发性、重大性环境污染案件,参与跨区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

5、  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饮食业、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和污水排污费的征收工件。

6、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监督检查污染治理和自然生态保护项目的执行。

8、负责排污申报工件。

9、负责环境信访工件。

10、承办局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三)、环境监测站

1、对县内各种环境要素进行常规性监测。编报环境监测月报、年报。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为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提供数据。

2、县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并建立污染源档案,为环境监理提供监测数据。

3、局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的监测任务。

4、予县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5、负责本县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

6、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测活动,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

7、组织周边县环境系统的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各项环境监测活动。

  四、全县环境基本情况

1县城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大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类混合区标准;明江河监测断面水质各项指标年平均达到地面水二级标准;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均达到功能区的要求。

2、      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2003年,我县的六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崇左市下达的指标内,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为309吨,比下达指标削减8907吨;氨氮排放量94吨,比下达指标削减80吨;二氧化碳排放量12501吨,比下达5指标削减50吨;烟尘排放量690吨,比下达指标削减1610吨;粉尘排放量280吨,比下达指标削减920吨;工业回体废弃物排放量为0,比下达指标削减400吨。

3、      一控双达标”工作得到巩固和深化。2000年底我县已完成了“一控双达标”工作,这几年没有污染反弹现象,严禁“十五小企业”和“新五小企业”落户我县。

4、      生态环境实现了良性循环。没有发现大规模乱砍滥伐天然林现象;大规模水士流失、生物灾害没有发生;无序开采石矿、捕猎野生动物的势头得到遏制;发展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逐步兴起,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12369                  

 办公室:8621453                    管理股:8633312

监察大队:8633452                值班室:863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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