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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粮食局
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宁明县粮食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2)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发展规划,提出收储、轮换、动用县储备粮的建议。
(3)指导和协调全县各地粮食仓储建设、维修改造及监督,指导全县粮食储藏和农村粮食储藏工作,管理粮食财务。
(4)落实自治区和市粮食调拨计划,负责县内计划内的粮食调拨、平衡粮源,保障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
(5)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县储备粮管理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管理的实施方案,编制全县粮食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计划,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提出粮食收购价格、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以及储备粮轮换等价格的实施办法。
(6)指导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县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行业统计。
(7)制定县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县储备粮的规模和收购、销售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8)负责管理协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教育工作。
(9)协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协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粮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照规章核准《粮食批发准入证》。
(10)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及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承担指导、督促、检查和主管责任。
(11)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71-86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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